问题 | 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买卖的具体流程如下: 1.询问商品房的价格、配套实施等基本情况; 2.确定购买的房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缴纳首付款或者全款; 4.如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由开发商办理预售备案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二、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的内容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内,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后续网签备案、产证办理等系列问题的出现,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开发商未主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要求出示,亦可通过当地房管局及官网查询其预售许可证明。 (二)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的项目,可以至当地主管部门予以反映解决。 (三)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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