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师摔学生手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一般不会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因为老师主观上的首要目的是教育学生,在学校,老师有监督教育学生的权利,学生也有认真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当有相应的自制力,不应当沉迷于手机游戏而玩物丧志。 老师没有权利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老师砸坏学生的手机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坏坏财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的财物包含公私财物,毁坏既包括物理上的损毁,也包括原有用途的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衍生问题: 毁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