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如果资料缺失或资料不正确,会在审核时被当场退回,可根据相关提示重新整理好后再次申请; 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