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风险提示: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什么是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风险提示: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什么? 1、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所有且符合规定的动产或仓单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业务。2、企业的动产质押业务可以用于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业务品种。风险提示:动产质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及生产流通中原材料、产成品大量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等问题,一般适合于那些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较大的销售额和现金流量,存货占比较高的采购企业,或是希望减少应收账款,扶持经销商共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的制造商等。 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吗? 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未登记的,不享有追及效力,但是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风险提示: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后原理在于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转让不动产抵押物的,因存在有效的抵押权登记,应当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具有抵押权,并应当承受因此带来的风险。 动产浮动抵押能否对抗买受人? 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确定前,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只有在法定情形成就后,才能取得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基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特殊性,所抵押的动产是不特定的。抵押权人即使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浮动抵押转变为固定抵押前,亦不能针对动产行使抵押权。故建议抵押权人应高度关注抵押物是否以合理对价卖给第三人,抵押物是否被设立了其他有效担保物权。一旦发现上述情形,抵押权人应及时核查债务金额。有必要时,应要求抵押人补充担保物或者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在什么条件下抵押权人对动产的抵押权消灭? 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该三个条件是:1、转让该动产是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2、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3、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已交付)。风险提示: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当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被出卖的,抵押权人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可以对抗买受人,即便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抵押人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时买受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请求原抵押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侵害抵押权的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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