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到预售登记前丢失和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两种情况而定。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到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