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时需关注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一房两卖的后果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两卖的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陷阱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陷阱是指在购买房屋时,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这些陷阱可能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格式合同的缺失、隐瞒房屋瑕疵、虚假宣传等。购房者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购房者还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产权归属、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购房合同中的法律陷阱可能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购房者应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购房合同中的法律陷阱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若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应谨慎审查合同内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购房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应引起购房者的重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