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 |
释义 | 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如下: 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一、医院遇到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处理如下: 1、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当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必须与上级医生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检48在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家属是否同意尸检的意见,请家属签字; 3、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工作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封存操作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以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能复印; 4、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科室未能与病人合作/当家庭成员达成协议时,由医疗教育部和治安办公室接待并继续解决。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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