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被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一般需要当事人的同意。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