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死亡还能继承吗 |
释义 | 要看该房产所有权归属及有无订立遗嘱。 1、如果该房产属于逝者个人财产且没有订立遗嘱的,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流程处理; 2、如果该房产属于逝者个人财产且订立了遗嘱的,该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3、如果该房产属于逝者与他人共有的,先确定逝者的份额再进行继承。 4、确定好之后再看有无订立遗嘱,有订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不能将房产属于他人的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否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一、转继承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才能发生转继承; 2、继承人未实际取得遗产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死亡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遗嘱对于转继承无另外安排。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②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③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四、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 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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