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家庭如何减少对子女探视的负面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子女探视的安排往往会涉及到各种问题,如时间、地点、监护人等。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探视安排,但离婚双方应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协商达成合理的安排。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无论父母哪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另一方都有与子女相见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受抚养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离婚诉讼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因此,离异家庭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协商达成合理的探视安排。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裁决。同时,离异双方要尽量减少对子女探视的负面影响,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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