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并没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子女拒绝与自己接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亲情关系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尊严,并通过合理的沟通方式去解决分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监护权,但成年子女有行为能力的除外;成年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和尊严,尽力赡养、扶助父母;父母应当尊重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尊严,不得干涉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父母因儿女行为的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儿女按照各自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