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慢性肾病,是否因为未充分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有权调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但也应当充分告知被保险人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健康信息。若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判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法院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的告知与保险公司的调查等因素,进行合法、公正、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举证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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