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回答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呢?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呢?的答案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三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五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属农村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 第一、二项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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