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怎么办理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2.初审 3.符合 4.结果反馈 二、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理条件 1.在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 2.由社保稽核部门责令的。 三、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理条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四、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理依据(节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