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覆盖既往肿瘤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否覆盖既往肿瘤病史,要视具体保险合同约定而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其已经患有的疾病。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哪些疾病属于赔偿范围之内,如果既往肿瘤病史不在明确的赔偿范围内,则可能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等内容。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不得以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4.《健康保险条款》第十二条:对于已知或应当知道的疾病或症状,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健康保险条款》第十四条: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疾病或症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由此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病史的保障范围,以避免因保险合同约定不清而导致赔偿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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