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手时未领结婚证的彩礼可以要回,但以下情况不予返还:1.认定为事实婚姻;2.未登记但同居2年以上;3.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4.未登记但接受彩礼用于共同生活;5.其他情况。未领结婚证分手可要回彩礼。以下情况不予返还彩礼: 1. 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产生同居关系;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 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5. 其他情况可以不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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