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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仲裁庭通常按以下顺序开庭调查:
    (1)当事人的陈述;
    (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开庭时应出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经双方质证。当事人辩论。调解、裁决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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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