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迁入地的居民或 村民委员会 同意接纳她入户,并且与她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她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