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