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ICD10疾病,是否需要提供理赔材料的原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材料的提供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条件之一。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ICD10疾病的情况并不属于理赔材料缺失的范畴,而是涉及保险责任的认定。因此,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应当明确列明其拒赔的具体原因,并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保险费或者保险事故等有关的文件、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拒绝赔偿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的理由和依据,并通知被保险人可以就有关事项要求鉴定、调解或者仲裁。 3. 《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机构应当对医疗保险待遇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支付。对医疗保险待遇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结:保险公司在处理ICD10疾病的理赔时,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明确列明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配合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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