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检委调查没有固定的期限。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通常被称为双重规定,这是党内调查机关干部违反纪律的一种方式,司法程序不能干预,调查期限没有限制,一般取决于调查对象是否能解释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心的问题,如果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心的问题能够解释清楚,经核实后可以恢复其自由。 《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