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需材料: 1.有效因私护照(距离预计归国日期半年以上),护照末页要有本人签名; 2.2*2英寸(大约为51毫米*51毫米)正方形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在背后用铅笔签字(三个月之内近照,背景为白色); 3.签证申请人如曾经有过出境记录,需提供在所访问国家拍照的照片(本人须在照片中,并有当地标志性建筑物); 4.身份证、工作证、结婚证及全家人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若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另一方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