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档案转移流程如下: 1、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 2、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3、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档案转移需要携带的证件 1、凭据从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录用证明、就业协议书”以及报到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你现在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审核材料认可,会给你签发“户口迁移证”,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的详细地址及全称; 2、属于干部身份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当地人事局与被聘用人当地的人事局商调,你需要提供个人档案托管的地方、机构名称等。之后,你的档案将通过人事局的机要系统转移到聘用单位当地的人事局,之后再转入你的从业单位。也可凭据录用单位当地人事局的档案接收证明到自己现档案托管机构提档自带; 3、属于工人身份的档案则需要通过劳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