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 |
释义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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