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抢劫罪最新刑罚标准 |
释义 | 江苏省关于抢劫罪的量刑规定如下:构成抢劫罪的,量刑起点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具有特定情形的,起点为十一至十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增加刑罚量;使用危险性工具、抢劫后强制他人受伤等可增加刑罚;抢劫家庭成员、转化型抢劫等可减少刑罚。 法律分析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至 (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至 (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结语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情节有明确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以及致人伤害后果等因素,可以对刑罚进行增减。同时,对于特定的情形,如使用危险工具抢劫、抢劫后强制他人等,可以增加刑罚量。相反地,如果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仅以威胁手段实施抢劫等情形,则可以减轻刑罚。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综合考虑并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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