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逮捕以后,一般情况下意味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且认为有必要对给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不仅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的,通常在2个月是可以出来的,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