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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条件有什么
释义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根据第五十四条,申请人应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后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如下: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条件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资格及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资格及要求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可能适用:首先,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的权益,例如设计师、企业或个人等。其次,被申请分案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即与现有的设计有明显的差异。此外,外观设计还应具备独创性,即在整体外观上具备创新和独特的特征。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外观设计图纸等,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格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结语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根据这些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的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二、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三、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补充。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合法权益、确保外观设计具备新颖性和独创性,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费用。具体的资格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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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