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写金额格式错误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金额错误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或变更合同。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一致可变更合同,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违法、违反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非法目的、无处分权、欺诈、胁迫、主体不合格等,但有例外情况。 法律分析 合同是金额书写格式有错误的,如果金额与实际不一致的,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金额。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合同金额书写错误导致与实际不一致时,合同无效,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或变更金额。当事人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如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况。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一致可变更合同,需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法、违反公共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无处分权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等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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