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是一种从权利,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这意味着地役权必须依附于土地使用权才能存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地役权会一并转让,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因此,地役权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同时转让地役权。 法律分析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因为地役权是一种从权利,需要随着主权利的变动而变动,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则地役权会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抵押?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使用、收益或占有的权利。地役权本身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财产,因此不能像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一样进行转让或抵押。地役权只能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时,地役权也会随之转让或抵押。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因此,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 结语 地役权是一种从权利,需要随着主权利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则地役权会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