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判断感情破裂程度?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患有禁婚疾病、精神病无法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前缺乏了解、欺骗对方、未同居生活、包办买卖婚姻、感情不合分居、通奸非法同居、重婚、赌博恶习、刑罚、下落不明、虐待遗弃以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所列举的法定情形,当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无论是因为身体状况、精神病、欺骗、分居、通奸、重婚、赌博等原因,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离婚是可以被认可的。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在离婚过程中,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将起到重要作用,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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