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厦门“三高”企业是指: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厦门市三高企业政策》 第三条 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列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