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合同是在中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的标的物是在中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这些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