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子女在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扣除; 2、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就读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并由家庭承担教育费用。 对子女已就业的并接受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