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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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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