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的核心来办理提取。 2、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3、每年都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和、其次、符合下列的情形之 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