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分配 |
释义 |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企业怎么分配利润 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风险提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怎么分配合伙财产 合伙人的财产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怎么分担债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1、合伙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怎么承担 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案例】江某是山东潍坊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青岛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消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解析】首先要确定江某欠罗某7万元的行为是与合伙企业无关的还是有关的。如果有关的,那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为合伙债务,如果两笔债务都到清偿期,罗某可以行使抵消权。如果是无关的,那么江某与罗某之间的7万元债权债务关系中,江某为债务人,罗某为债权人;而罗某与合伙企业之间的7万元债权债务关系中,罗某为债务人,债权人为江某和其他合伙人(共有债权)很明显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不同,不能抵消。不同抵消权必须符合的第一前提就是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换句话说,两个债权关系只能有两个当事人才能互负债权债务,而前述两个债权债务有三方当事人,江某、罗某、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包括江某),这样显然不能抵消。当然罗某要从这个三角债里脱身也是可以的,这个不叫抵消而叫债的转移,可以让江某直接还钱给合伙企业,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罗某要江某直接还钱给合伙企业必须经过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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