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建合伙企业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注册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以下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8.合伙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成立的规定 合伙企业成立规定内容: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等条件;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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