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主体: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