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证据不足会怎么做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证据不足,会采取以下一些行动: 1、 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深入调查,以寻找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案件。他们可能会进行更多的调查、采访证人、搜集相关文件或物证等,以填补证据不足的空白; 2、 延长侦查期限: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他们可能会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获取更多的证据; 3、向检察机关请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他们可能会向检察机关请示,寻求进一步的指导或决策。检察机关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或者决定是否继续起诉; 4、 中止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确实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他们可能会决定中止案件,即暂时搁置案件,等待进一步证据的出现。 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1、书证:指所有能够记载案件事实的文书资料,如合同、账目、凭单、信件、传票、证明等; 2、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涉案武器、赃物、毒品等; 3、证人证言:指对案件有知悉或知情的人所作出的陈述,包括口供和书面证言等; 4、鉴定意见: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分析、鉴别、检验后提出的证明意见,如DNA检测、毒品测试等; 5、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的案件相关内容; 6、勘验笔录:指在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时记录的笔录。 综上所述,公安证据不足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一定可以免于刑事追究。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需要多方面证据的支持,公安证据不足只是其中之一。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仍然需要积极参与和主动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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