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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要怎样争取利益
释义
    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
    一、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能出具的证据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进行的同时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应提出下列证据:
    1、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
    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
    3、证明对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4、证明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5、证明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
    二、可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赔偿金的请求的,为了防止对方否认出轨的事实,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可以直接拿出自己收集到的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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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