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合并与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吸收合并属于债务重组。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区别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是新设合并后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收购是收购方以相应的市场价格收购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两者都是为了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资产重组与资产划转的区别 资产重组是指将资产重新整合、调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产重组的方式有收购兼、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以及资产置换。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例如,年度财报、经营计划书等;3、合并协议书;4、变更登记申请书;5、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企业合并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例如,年度财报、经营计划书等;3、合并协议书;4、变更登记申请书;5、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如下:1、依法应由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6、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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