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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释义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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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