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通知书发文是指您递交的商标注册材料已经通过审核,材料是可以的,就会给您下发受理通知书,也代表您的商标正式进入审核流程。 这个通知书还表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符合要求,申请手续齐备,因而商标局决定受理其申请。《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此可见,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即表明其商标注册申请在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已予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 两种处理,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商标局将视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有部分内容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在申请人按期补正后,商标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对于无法补正的或者申请人不按期补正的,商标局将退回申请书件。 《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因此,《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