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档案转到人才中心后需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人才中心后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后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人才中心。 档案转人才市场的流程具体如下: 1、高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我中心; 2、在原工作单位的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辞职(辞退)等离职文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文书到我中心开商调函后,凭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3、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档案,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到成都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到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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