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找不到受害人的时候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结合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诈骗资金数额 一、诈骗罪以什么方式作为证据 诈骗罪案件通常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作为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诈骗罪需要证据吗 诈骗罪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物证; 2、被诈骗钱款转账记录、账本等书证;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条件有: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证据有能够证明诈骗犯罪事实的物证;被诈骗钱款转账记录、账本等书证;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条件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根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强迫交易罪可要哪些证据? 证明强迫交易罪需要有如下材料证据,包括: 1、强迫交易的书证; 2、强迫交易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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