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对方纯属说假话咋办? |
释义 | 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是在说谎,这样对方说的话,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打官司,是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谁也不愿意输给对方。因此,双方都会强调自己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之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把过错和失误全部推给对方。无论何种诉讼,均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被告人为自己辩解,哪怕是撒谎,也是法律允许的行驶辩解权的体现。但各种诉讼总会有些不利后果,稍有差别。如民事诉讼若能查实被告人撒谎,在判决赔偿时会略有提高;刑事诉讼若能查实,则在量刑时,会以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 虚假陈述: 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 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 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9、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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