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属医疗机构包括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一)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 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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