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湛江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 受理,市区参保人向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结算科递交;县区参保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股递交。前台受理人员核验报销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情形如下: (1)参保人符合报销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湛江医保职工参保人住院费用报销受理回执》; (2)参保人不符合报销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进行告知参保人。 2、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情形如下: (1)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清单》,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业务流程大概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领取支付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