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四、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省(区、市)要在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