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国情,股权分配方案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属性来进行认定。在我国,公司性质一共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由于我国没有募集制公司,所以一般股权都需要认购。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种这种公司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之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股权数额。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这类公司规模较大,无法通过协议对股权的具体数额进行认购,则股权以股东认购多少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